福州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一期)河道疏通(南通新岐方庄)吹填砂工程(II标段重新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闽顺2008招0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一期)河道疏通(南通新岐方庄)吹填砂工程 已由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会议纪要(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侯城兴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福建省闽侯城兴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约1400万元;招标项目为福州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一期)河道疏通(南通新岐方庄)吹填砂工程

2.2招标范围:吹填砂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结构类型:∕

2.4工程控制价:¥13915955元,

2.5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北侧

2.8开工日期:为办理有关手续后发包人通知开工的时间。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 期: 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密实度达到80%以上并满足今后其他工程施工机械进场使用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参加本招标工程建设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土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1.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级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且需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1.2. 投标人配备的施工机械必需满足施工需要,其中至少应配两艘单船吹砂量不小于500方/小时,总动力3300匹的吹砂船(需提供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必须配有挖砂船和运输船。

1.3. 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1.4.

二、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闽候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 7 15 日至 2008 年 7 21 日,每日上午 9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4 30 分至 17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600),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8 11 10 00 分,地点为闽候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闽侯城兴开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350218 联系电话: 13705012462 22221847

传真或电子邮件: 22221847 联系人:张先生 董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96号

邮政编码: 350011 联系电话: 0591-87674771-811或812

传真或电子邮件: 0591-87674640 联系人: 蔡小姐

日 期 2008 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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