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后坑安置房项目代建答疑纪要

                                                                   
华安后坑安置房项目代建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增加第1.6条款:本项目代建的安置房工程要求代建单位能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并能全部完好地移交给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9.3.3条款注②改为:“项目组成员均必须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均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资格;预算负责人须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建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已注册但注册证未发放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并提供网站公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0.7条款改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叁佰万元的预备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现金)……工程合同签订后拨付壹佰伍拾万元给中标人用于缴纳工程建设前期和工程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伍拾万元,主体封顶后再支付伍拾万元给中标方以保证工程进度,剩余伍拾万元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部移交后返还。”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代建合同条款之二、合同主要条款中第6.4条款改为:“合同价款的支付:由地方财政在工程结算审核后1年内按季度将合同价款等额拨付给代建人(含工程投资利息)。逾期利息按建设银行短期贷款利息两倍半计算。”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代建合同条款之二、合同主要条款中第5.2条款改为:“5.2预备金支付形式:工程合同签订后拨付壹佰伍拾万元给中标人用于缴纳工程建设前期和工程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伍拾万元,主体封顶后再支付伍拾万元给中标方以保证工程进度,剩余伍拾万元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部移交后返还。”
六、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代建合同条款之二、合同主要条款中第7.3条款增加:“工期提前按5000元/日历天给予奖励。”
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三、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表注改为:“项目组成员均必须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均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须具备会计师资格;预算负责人须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建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已注册但注册证未发放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并提供网站公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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